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3/9 15:15: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7年我厅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研修学习。现将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
二、选派范围: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成班派出。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邀请时间应不早于公布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⑤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⑥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五、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六、选派工作流程
(一)4月1日前:各高校进行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4月1日至4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1)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
(三)4月20日前:各高校向我厅提交带文号的推荐公文、推荐名单和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
各高校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国外邀请函、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请各高校另备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发送至hngplx@126.com邮箱。
(四)5月至7月: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由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合格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合格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校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
七、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由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八、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 张 笑
电话:0371-69691065/69691013 传真:0371-6969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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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