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关于组织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6/2/29 11:24:18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学校各院系(部门):
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教办外(2016)42号】文件精神,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汉办[2016] 83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做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工作,同时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现将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面向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招募1298名赴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其中,除部分岗位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详见表格中“岗位技能要求”)外,孔院志愿者招募只面向中方合作院校,非中方合作院校学生或教师不具备报名条件。
(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804名普通项目汉语教师志愿者(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
(三)2016年下半年志愿者岗位信息将在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官网(www.hanban.org)、教育部“新职业”网站(www.ncss.org.cn)和有关高校“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发布,以指导报名者按各自情况合理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2016年本科学历以上(含)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回国志愿者,在职教师。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具有教学经验、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成绩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教学能力,具有中华才艺特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亚非拉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欧美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年龄在22-50周岁之间;
6.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国别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孔子学院(课堂)岗位原则上由中方合作院校按照1:3比例推荐候选人。
(三)报名程序
1.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在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注册新用户,填写报名信息;
2.选择岗位,填写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3.在线提交并生成PDF版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打印、本人签字后,附上学历学位证书(大学四年级在读学生出具在读证明)、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交到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审核。
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会得到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通知,请关注管理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三、推荐
请各院系根据上述要求推荐人选,报名2016年下半年孔院志愿者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普通志愿者岗位的报名者,须于2016年3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名2016年下半年普通志愿者及其他孔院岗位的报名者,须于2016年3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的材料报送至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李青,电话:65501081,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选拔
经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将确定为志愿者候选人,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其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组织选拔考试,2016年下半年孔子学院志愿者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普通职员者岗位候选人选拔考试定于3月26日至27日进行,下半年普通志愿者及其他孔院岗位候选人选拔考试定于4月23日至24日进行,具体安排将通过管理平台(vct.hanban.org)另行通知。
为方便志愿者候选人考取《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拟于3月25日和4月22日分别举行《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志愿者专场笔试。有笔试成绩者优先录取。具体信息请登录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查看。
五、培训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七、派出
志愿者派出时间根据各岗位具体要求确定,任期通常为1年,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3年。派出前,由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与志愿者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八、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汉语教师志愿者在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九、管理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