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4/10 9:21:2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各省辖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管县(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的通知》(豫外专〔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省外专局网站查阅)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进行2015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由推荐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选派范围、选派条件、选拔程序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推荐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二、申请人应当与国(境)外培训机构达成培训协议并取得邀请函,申报的培训项目应在2015年底前成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开展国(境)外培训,且培训截止日期在2015年内的,也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一式两份(从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申请书一册(包括《申请表》,国(境)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出具的邀请函、培训日程,本人简历,身份证明,外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科研奖励和荣誉证书等),于4月20日前由所在地外专局(引智办)统一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扬
电话:0371-66361621
邮箱:hngjhpy@163.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出版产业园A座1103房间
邮编:450016
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等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精神,自2013年起支持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选派一批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选派1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出国(境)培训。通过支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和专业建设。
二、选派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选派范围
教学、科研等一线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派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 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拟出国时间为准)。
3. 外语能力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BFT考试高级水平或具备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4.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优秀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选拔。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选派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由单位联系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收到邀请函后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培训研修单位应为国际知名且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或专业机构。
2. 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按照通知精神,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和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用)、日程,本人经历、科研水平(论文发表、研究成果、奖励、外语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3. 确定人选。省外国专家局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人选的意见,在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公示。人选确定后,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和省外国专家局签订《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协议》(附件2),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培训经费拨付和管理
培训时间和经费资助标准:境外培训时间根据培训研修和开展合作研究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培训时间为3—5个月的,每人可获5万元资助,每年拟资助10人;培训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10万元资助,每年拟资助10人。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培训人员应严格按照《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所列标准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培训人员赴境外培训前,应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签证、拨款申请、《预培训计划表》(附件3)等材料,由省外国专家局向其所在单位划拨资助经费的50%。培训结束回国后,由人选所在单位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培训总结、国(境)外费用开支明细、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鉴定等材料,省外国专家局向人选所在单位划拨剩余50%的资助经费。
人选所在单位应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省外国专家局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项目申报、执行、使用资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等行为,省外国专家局可根据情况实行停止拨款、终止资助、追回资金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考核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对通过国际化培养派出的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主要围绕培训成果展开。培训人员归国后,派员单位应主动申报培训成果,省外国专家局每年将对培训的质量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成果优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未按协议履行培训任务的,省外国专家局将对派员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中止派员单位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的申报资格。
(二)对培训成果进行跟踪问效
建立专家、成果数据库,对我省通过国际化培养派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行分类建档,长期跟踪服务。对于优秀成果,将及时召开成果推广会,利用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和推广;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将树立典型,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联系,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注:凡我校参加申报的人员,请将自己的材料整理好,务必于4月16日前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经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统一报送,另外,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haili1966@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海立
电话:0371-65501081
地址:西校区行政楼411房间
附件3.预培训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