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举办2009年“新春诗会”活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08/11/11 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各系(部)、处(室):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彰显中华诗歌语言无穷魅力,陶冶师生艺术情操,提升学子文学品味,营造高雅文化氛围,共建和谐精神家园。学校决定由宣传部、校语委、团委共同举办郑州师专2009年“新春诗会”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法
活动以选拔赛方式进行。
1.初赛:各系(部)、处(室)对报名选手进行选拔,推荐本部门的优秀选手(老师、学生)参加复赛。
2.复赛:由宣传部、语委办、团委对推荐出来的选手进行复选,复选胜出的选手参加学校2009年“新春诗会”。
二、活动要求
1.各系(部)至少报2个节目,处(室)报一个节目,表现形式不限。
2.诗歌题材不限,但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
3.参赛诗歌配乐、伴舞等自备。
三、日程安排
1.初赛时间:2008年10-11月,各部门于
2.复赛时间:
3.“新春诗会”时间:2008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分标准
(一)作品内容:2分
1.健康向上,主题鲜明
2.文质兼美,适合朗诵
(二)表达技巧:4分
1.语音标准,吐字清晰
2.气足声亮,语调节奏适宜
3.表情自然,态势得体
(三)舞台效果:4分
1.服饰优美,举止高雅
2.声情并茂,感染力强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
六、报名地点
校语委办公室(行政楼309房间),联系电话:65502695。
党委宣传部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校团委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